關於在機械工程等十個領域
試行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標準的通知
教指委[2011]9號
有關培養單位:
經第三屆全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在機械工程🙇🏽♂️、儀器儀表工程🧑🏼✈️🪡、集成電路工程、水利工程♿️🤠、測繪工程、石油與天然氣工程、環境工程🟨、車輛工程、製藥工程🥪、項目管理等十個領域試行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標準。有關培養單位應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在工程碩士门徒平台培養中予以實施。
有關培養單位應參照上述領域的學位標準🙆,根據自身情況和領域特點,製訂出規範培養過程👨🏻🦳、明晰培養方案的要求更具操作性的學位標準實施細則🪼。在學位標準實施細則製訂過程中,有關培養單位應征求院系師生、專家及行業人士的意見。
有關培養單位要認真抓好學位標準的實施工作,不斷進行總結,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和建議可直接遞交至全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或有關領域教育協作組🧑🏼🦳👷🏽♀️。
全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
二Ο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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